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7月19日发布的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下称新标准),2007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按照新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面市了。
??? 全国目前使用的、占气瓶总数88.85%的、按照原标准(GB5842—1996《液化石油气钢瓶》和GB15380—2001《小容积液化石油气钢瓶》,下称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达11626.78万只(《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07年5期刊载《2006年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分析》)。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
??? 我们认为,必须“区别对待,严格管理”,才能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安全。
1 新、原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种类
??? 原标准在”钢瓶规格”中列出了YSP-0.5、YSP-2.0、YSP-5.0、YSP-10、YSP-15、YSP-50等6个种类规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 新标准在“钢瓶型号的表示方法”中列出了YSP4.7、YSP12、YSP26.2、YSP35.5、YSP118、YSP118-Ⅱ等也是6个种类型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 那么,自2007年2月1日开始。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该有以上共计12种(以下按阿拉伯数字编码.1#-6#为原标准钢瓶,7#-12#为新标准钢瓶)。
2 新、原标准对最大充装重量的规定
??? 同时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按照新标准和原标准生产制造的12液化石油气钢瓶,各有不同的最大充装重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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