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安监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相关规定,作公海710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本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将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1、严格认真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思想意识,遵照安全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程、制度在本部门认真执行,认真做好先安全后生产工作。
2、积极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按照制定的隐患方案进行整改。
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
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
6、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7、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8、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
9、定期如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问题,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
10、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11、作为技改矿井,严格执行煤矿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严禁擅自开工建设,严禁私自扩大矿井建设规模,严禁以掘代采,严禁建设矿井以基建名义组织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作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人,本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辞职,接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