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现做出以下承诺: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公海710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四、保证生产保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不违法添加任何药物成分,不超范围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出厂;
五、保证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保健食品无污染;
六、企业官方网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广告宣传,对所生产的产品不做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七、企业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污染。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备、库房保持整洁干净。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八、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应急突发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九、规范生产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