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企业的安全检查做了明确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单位则根据检查规定衍生出安全巡查制度,收到了良好安全检查效果。但至今也依然有很多企业并不真正懂得如何去检查,更不知道检查与巡查是什么关系。本文就R前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的较为普遍的实际问题作些解释。
安全检查与巡查:企业安全管理的双保险
安全巡查与安全检查是相辅相成的一种关系,但又各有主次轻重。安全巡查则是日常性的工作基本检查。安全检查是具有针对性的规模较大的安全检查。只有抓住两者的侧重点,才能有的放矢,使检查工作取得更大的实效,真正成公海710为企业安全的双保险。
一、安全巡查
安全巡查顾名思义就是安全工作上的日常值班巡逻,是每天都必须进行的工作,也是安全检查的一个重要部分。很多安全隐患的出现是动态的,比如电线昨天检查是完好的,没准就在你检查不久,被老鼠或者人为给破坏而不安全了;还比如你上午检查安全通道是畅通的,没准下午就被人为地阻塞了。由于安全事故的发生通常都有一段萌芽时期,如果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将可能或者正在酿造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那么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就大大降低。加强安全巡查就能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综观近年来发生的多宗群死群伤的事故(如矿难事故),相当一部分,如果当时进行了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一场大灾难很可能就可以避免。
因此单位组织安全巡查,是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相关安全制度措施是否落实的有效手段。
(1)安全巡查,巡查什么?
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应当进行每日安全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安全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上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
3.安全设施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安全物品的放置是否符合规范;
5.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安全情况。
(2)安全巡查的基本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安全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隐患。
2.工厂、企业、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安全巡查,其他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安全巡查。
3.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安全威胁,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事故苗头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采取措施扑救。
4.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以月或季度为周期的,安全负责人直接组织及参与的定期安全检查。这类检查目前大致有以下两大类:(1)检查的规模和范围比较大的,如中央部门、省市组织的大检查。(2)检查规模不大、内容比较单一的,如企业自查或在一个车间或班组内开展的安全检查或专业检查。这类检查的项目和内容都比安全巡查更为详细和全面。它除了检查安全巡查的内容外,还包括了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的检查,对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等等,是一项日常安全巡查中无法代替的工作。其更注重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采取长期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发现问题后的督促整改。由于生产、经营等企业重点安全监管单位安全隐患动态性较强,诱发安全事故的因素相应增多,为了确保安全,安全检查的频次要高于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