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梯的广泛应用,电梯的事故也逐渐增多,已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13号令等法律法规,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及有关要求作了较明确的规定;一系列国家标准,如电梯主要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自1987年颁布后,已作了三次较大修改,逐步靠近国际标准。这些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出台,有效地预防了电梯事故的发生,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了保证。为进一步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作以下分析。
1 电梯事故的原理及种类
1.1 电梯事故的原理
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理遵循骨牌原理即:
人的因素→个人的缺陷→机械的或物质的缺陷引起的风险→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事故按照从左到右顺序发生,一个影响一个,如果中间某一因素不发生,则最终不会发生。笔者认为,电梯事故的发生原理与生产过程中的事故有所不同,如果电梯本身有故障(即:机械的或物质的缺陷引起的风险),比如超速冲顶或蹲底等,即使个人无任何缺陷,事故也会发生。如果电梯维修人员违章作业(即个缺陷)等,即使电梯本身无任何隐患也会发生事故。所以电梯事故应为:
)→发生事故→造成伤害
使用或维保人员的缺陷和电梯的安全隐患,两者是电梯发生事故的前提条件。条件具备其一,则电梯事故也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是两个条件都具备,则电梯事故一定发生。如果了解或掌握了这一原理,使其中的条件皆不具备,就能有效地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
1.2 电梯事故的种类
电梯事故的种类按发生事故的系统位置,可分为门系统事故、冲顶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据统计,各类事故发生的起数占电梯事故总起数的概率分别为:门系统事故占80%左右,冲顶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门系统事故占电梯事故的比重最大,发生也最为频繁。
2 管理使用者或维保人员的缺陷引发的事故及预防措施
2.1 使用者和管理者的缺陷
部分使用和管理者对电梯安全不够重视,认为只要电梯能运行就行,而对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漠不关心。而且,部分使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够完善,即使有一些规章制度,因管理者不重视,有章不循,形同虚设。
1995年9月13日,山东某服装厂,发生了一起恶性电梯死亡事故。该电梯为客货电梯,6层6站,XPJ型,额定速度0.5m/s,额定载荷1000kg,门锁为GS75-11型。因该电梯制造较早,各部件的型号已趋于老化,因三角碰块与勾子锁频繁碰撞,使三角碰块已磨成倒圆弧状,加之弹簧老化,啮合深度只有3mm,只要在层门外,用手一扒层门则很容易就打开。针对这一情况,维修人员已向单位领导汇报三次,均答复公海710为企业效益不好,资金紧张,先用着等以后再说。9月13日下午5.30车间下班,因高某系车间一班组长,下班后晚走一会儿,大约在5.40左右,从车间出来(车间在四层),发现电梯正要关门,高某离电梯15m 左右,便急匆匆地跑过去,此时电梯已启动,正快速驶向六楼,高某用手扒开层门迈进去,一步踏空,跌入底坑,当场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管理者及使用者不重视安全而引发的事故。
2.2 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的缺陷
部分维保单位或维修保养人员不是执行“安全为主,预检预修,计划保养”的原则,而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是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性维修,而是待出现故障停梯后,才进行抢修,既误时又误事,部分维保单位或维修保养人员,甚至是敷衍了事,置电梯安全于不顾。
管理者或维修保养人员,应加强有关法规的学习,做到有法必依,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不断完善法规建设。
3 电梯自身的安全隐患及预防措施
3.1 门系统事故
门系统事故之所以发生率最高,是由电梯系统的结构特点造成的。因为电梯的每一运行都要经过开门动作过程两次,关门动作过程两次,使门锁工作频繁,老化速度快,久而久之,造成门锁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动作不可靠。若维修更换不及时,电梯带隐患运行,则很容易发生事故。
3.1.1 部分维保人员对标准理解不正确,致使电梯带隐患运行
据不完全统计,电梯层门的故障约占整个电梯故障的70%以上,而由于门锁开关不能及时接通和损坏频繁造成的故障约占门故障的80%以上。维保队伍在电梯维保中煞费苦心,动了不少脑筋。主要做法是与原门锁开关并联一永磁感应器,感应器的位置与门开关向平行,只要关门到位,连接在门上的隔磁板就会插入永磁感应器,因该感应器与原门锁开关关联,门锁回路很容易被接通,故障率大大减少,用户也很满意。其实,这一做法已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根据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10.7条规定:“轿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地锁紧在关门位置上,只有在锁紧元件啮合至少为7mm时轿厢才能启动。层门的锁紧必须由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7.7.1条也明确规定:"对坠落危险的保护:正常运行时,就不可能打开层门是否锁紧的功能,即使在层门没有锁紧的情况下门锁也照样接通,甚至在锁紧装置失效的情况下电梯也能照常运行,所以很容易导致坠落或剪切事故的发生。
3.1.2 部分设计、安装、维保人员对标准理解不透
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4.1.2.5条,对电气安全装置的控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冗余型安全电路,应由传感器元件机械的或几何的布置来确保机械故障时,不应丧失冗余性”;其14.1.2.1.8条也明确规定:“电梯正常运行或电网上其它设备引起的电压峰值,不应在电子部件中产生不允许的干扰”。而部分设计、安装、维保人员对这一规定理解不透或理解有偏差。
1999年7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光熙门北里14号楼南侧电梯在运行时开门走梯,致使三层楼住户祖孙二人在上电梯时被剪切,造成一死一伤。1998年9月24日,山东某银行的电梯,也出现了一起开门走梯的事故。那天,一位乘客进入轿厢选好层,站在门口等人一同乘梯。就在这时电梯开着门却以正常速度向下运行,将这位乘客的头与下颌分别由轿厢上沿和地坎形成挤压,造成重伤。
以上事故案例中,电梯在事故前后一切都正常,层门电气及机械联锁装置也是完好的。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及有关使用人员除遵守有关规定外,设计及安装人员应加强程序冗余、抗飞跑及抗干扰设计,并进行试验,待完全可靠后,才允许出厂进行安装,因为电梯一旦安装完毕,电梯检验人员很难发现,使用单位人员更是无法发现,给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事故隐患。建议在有关标准特别是在强制性标准里面,应将此方面要求进一步明确。
3.2 冲顶或蹲底事故
冲顶事故的危害是十分可怕的,尤其是发生在高层建筑的电梯上。欧洲的EN81-1988已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列入安全元件。这仍是我国目前一个最薄弱的环节。
北京市某房管所一幢24层楼的MBDS电梯,由于维修工在作业时忘记了拔出开闸扳手,随着电梯运行的震颤,扳手越插越紧,最终导致了抱闸无法闭合。这时电梯回到一层,维修工正欲从轿里撤出,却发现电梯自动上行,正犹豫间只见电梯移动越来越快。他打下轿顶急停开关,但无济于事,维修工无计可施。电梯失控了,加速直冲24层,呼啸冲顶,维修工立即将身体收扰、蜷伏在轿顶的最低处。轰隆一声巨响,轿冲顶震动了整个大楼。维修工的性命保住了,但轿顶复绕轮被楼板击碎,机主心顶面拱起一个大大的鼓包。
这起事故是由于电梯的制动器发生故障所致,制动器是电梯十分重要的部件,如果制动器失效或带有隐患,那么电梯将处于失控状态,无安全保障,后果将不堪设想。要有效地防范冲顶事故的发生,除加强标准的完善外,必须加强制动器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3.3 其他事故
这类事故主要是个别装置失效或不可靠所造成的。
1999年8月25日,东北某学院新装了两部电梯,李、高二人对电梯厅门与轿厢刀间的距离进行调整。当他们正在调整螺栓时,有人按了呼梯按钮,电梯快速上行,李某被挤入轿厢与6层厅门侧井道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第3.3.9条规定:“轿顶应装设一个检修和停止装置,如轿内、机房也没有检修运行装置,应确保轿顶优先”;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4.2.1.3条规定:“检修运行:……a)一经进入检修运行,应取消正常运行”。可见,轿顶检修位于检修位置应同时能切断其他一切控制回路,即一经进入检修状态,应取消正常运行。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有关部门应宣传、执法到位,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使用、维保单位和个人应遵章守法;电梯检验人员,应严把安检关,从而杜绝或减少事故,以确保电梯的完全运行。(张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