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对劳动保护工作已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伤亡事故管理的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和交通运输业的日益兴旺,仍没有从根本上扭转伤亡事故严重的局面。据统计在乡镇企业尚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重特大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这对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就伤亡事故特点与预防措施探讨如下:
1伤亡事故的特点
1.1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都将在人、财、物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同时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家庭的幸福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了解了这一特点,将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社会责任感和安全经济责任感。
1.2危险性(即前兆性)。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存在不安全状态,即事故隐患。认识这一点,我们可防止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及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1.3重复性。即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复的特点。掌握了这一特点,对正确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1.4规律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事故统计资料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为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1.5可预防性。任何事故只要我们正确及时地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这一点,为坚定信念,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具有促进作用。
2针对伤亡事故的特点,为进一步减少或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我们可以采取如下预防措施
2.1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服从安全第一原则,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一切麻痹思想,加强对事故危害性和危险性认识。
2.2加强安全立法,做到有法可依。通过加强安全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个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同时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来确定防止伤亡事故措施的标准,更加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监察、监督、管理和科研事业的发展,防止事故的发生。
2.3加大安全检查监督力度,提高守法自觉性。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经常深入到重点待业和企业中进行安全检查,查“三违”现象。对事故隐患严重的企业坚决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并做到“三不放过”原则,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4建立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加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预防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体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坚持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一票否决制”的管理,使各级领导真正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并严格做好安全责任状的签订考核评比,把安全工作的好坏作公海710为企业晋升或降级以及评价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广播、电视、专刊、图片展、灯谜、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并坚持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和新工人的“三级”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意识。开展安全系统工程的科学管理,提倡、推行标准化作业,积极推广生物节律技术,减少操作失误率,降低事故发生率。开展争创安全合格证组和安全性评价活动。坚持安全经费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安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大力加强劳动保护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安全管理新水平。
2.5加强事故信息管理,提高事故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管理制度,促进事故信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2. 6利用现代科技,推广微机应用,加强危险和事故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实现纵、横向及安全管理系统与外部系统间的有机联系,达到事故资料共享、信息及时反馈和节约开支、减少资料贮放空间的目的,同时进行事故信息归类统计分析,找出事故规律,做好事故的预测和防范工作。